唐山农村土地被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唐山这些年城市更新、园区建设、公路铁路项目都不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广、周期长。很多村民拿到方案第一反应是"数对不对得上":地补了多少、宅基房屋怎么算、附着物青苗算没算、失地以后的社保谁管。这些项目,每一笔都有法定名目,少算一项都不行。
一、安置补偿方案是怎么定出来的?
集体土地征收不是政府想征就征、想给多少给多少。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征收土地要经过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环节。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公告,听取村民委员会和被征地群众的意见。程序走到哪一步、公告贴了几天,都要查清楚。
二、方案里该核对哪几项?
至少核对四笔账:一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并按规定动态调整;二是村民住宅,不能拿区片地价一并顶掉,要按房屋重置成新价或者安置房置换等标准单算;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评估或者当地标准逐项落实;四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规定落实社保,不能让村民"地没了、保障也没了"。
三、觉得方案不合理,第一步做什么?
第一件事是别错过公告期。公告期内书面提出意见,要求组织听证,把不同意见留在纸面上——多数被征地农民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这一步不用花钱,但很多人不知道,公告期一过就少了一个程序抓手。
四、协商不成,还能走哪些程序?
程序是通的:对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等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一般要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提出。对房屋、土地及附着物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先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再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宣传示例:唐山某村(化名"刘叔")家的宅基地在征收中被按"无证房屋"压低补偿,律师帮他查征地批复和公告程序、申请听证、核对区片地价和住宅补偿,最终在协商阶段把补偿标准谈了上来。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案件结果。
五、不签字,就能强拆吗?
不能。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协议没签成的,征收方不能自己动手强拆,也不能断水断电逼迁。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腾退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动手的是法院,不是征收方。真遇到违法强拆,第一时间录像取证、报警,保留现场和损失证据,维权才有空间。
常见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口径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承诺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