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后,政务诚信、账款支付和招商引资失信治理被重点强化,企业遇到“新官不理旧账”有了更明确的维权依据。

一、条例修订与施行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此前2017年通过、2018年1月1日施行的版本。新条例在政务诚信、项目落地、账款支付和招商引资失信治理等方面作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二、企业最关心的几个条款

  • 第三十三条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推行承诺办结、跟踪服务责任制,解决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 第四十二条要求财政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公开依据、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限,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直达快享。
  • 第四十八条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等法定情形外,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 第五十一条是政务诚信的核心条款:政府不得因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责任人更替而违约毁约;确因公共利益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公平、合理、及时的补偿,并解决遗留问题,同时重点治理招商引资领域的政府失信。
  • 第五十四条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及时支付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账款。
  •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分别规定了违约毁约、以负责人变更为由拒付欠款等行为的追责和赔偿。

三、企业该怎么用这些条款

当您遇到“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账款被拖欠时,建议先做三件事:一是把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红头文件、承诺函、付款和纳税凭证收集齐全;二是书面催告并向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投诉;三是在协商无果时,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需要注意,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的诉讼,起诉期限参照民事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不服的,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务必不要错过。

条例全文可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查阅,建议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400-159-8098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遇到类似问题,可持协议、征收文件或政府文书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本页面内容为普法与业务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所涉补偿标准、政策口径以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官方文本为准。具体案件建议拨打 400-159-8098 咨询,正式委托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