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招商引资活跃,依托北三县、临空经济区等平台,面向京津外溢的临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招商,围绕廊坊临空经济区、北三县(三河、大厂、香河)、廊坊开发区、固安、永清等承接区等载体承接了一批投资落地项目。企业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投资协议和入园协议时,往往涉及税收返还、财政奖励、土地优惠、标准厂房代建、配套设施和政府补助等承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招商引资团队提示:廊坊企业签约前应把招商人员的口头承诺转化为有政策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和兑现时限明确的书面条款,警惕“零地价”、与纳税直接挂钩返还等无效或高风险安排;落地后政府不兑现、不交付土地、不落实配套和奖补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协议诉讼,要求继续履行、补办手续、解决项目遗留问题或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一、廊坊招商引资纠纷律师提供哪些服务
- 招商引资协议、投资协议、入园协议签约前审查
- 税收返还、财政奖励、产业扶持政策合法性审查
-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代建配套承诺设计
- “零地价”、与纳税挂钩返还等无效条款排查
- 项目落地、用地交付与审批手续跟踪
- 政策承诺不兑现的行政协议诉讼
- 因公共利益收回优惠、变更规划的补偿谈判
- 政府失信、毁约的追责与信赖利益赔偿
二、可主张的诉求与权益有哪些
- 要求政府按协议和政策文件交付土地、兑现财政奖补
- 落实标准厂房、配套设施和审批服务承诺
- 对违法变更规划、收回土地、终止优惠主张补偿
- 因政府原因导致项目停滞的已投入成本及信赖利益损失
- 依法及时支付政府方应承担的款项
- 对招商引资领域政府失信行为申请监督问责
三、廊坊案件的一般办理步骤
签约前合法性审查
在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前,核查优惠政策是否有现行有效的法规、政策文件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兑现条件、程序和时限,避免零地价、与纳税挂钩返还等被清理的高风险安排。
落地条件书面化
把口头承诺、招商洽谈成果转化为书面条款及附件,落实土地取得方式、开工竣工时限、奖补节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路径。
履约证据与节点管理
建立投资到位、纳税、开工、竣工、投产的证据台账,及时书面催告对方履约,保存政府承诺函、会议纪要和函件。
行政协议诉讼
政府不兑现、不交付土地、不落实配套和奖补的,可依《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和最高法法释〔2019〕17号提起行政协议诉讼。
继续履行与补偿赔偿
请求继续履行、补办手续、解决项目遗留问题;确因公共利益无法继续的,主张公平合理补偿和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四、法律依据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0/23/content_5443963.htm
https://hbdrc.hebei.gov.cn/gzdt/202403/t20240327_111920.html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2/09/content_9296.htm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09971.html
五、廊坊常见问题
先区分承诺是否合法、有无政策文件依据。有书面依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奖补和优惠应受保护,可书面催告并依《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通过行政协议诉讼要求继续履行;与纳税直接挂钩返还、零地价等承诺本身可能无效或被清理,应在签约前由律师做合法性审查。
判断关键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在协议中行使行政职权、是否以实现公共政策为目的、是否享有法定优益权。符合最高法法释〔2019〕17号规定的招商引资协议通常属于行政协议,可提起行政诉讼;纯粹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作则按民事合同处理。建议在签约时就明确协议性质、违约责任和救济路径。
风险很大。根据国发〔2014〕62号和工业用地招拍挂的规定,违法违规的“零地价”、与纳税挂钩返还等优惠属于清理规范范围,事后往往难以兑现,甚至可能被认定无效。企业应要求以合法的财政奖补、产业扶持资金等方式替代,并取得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依据。
政府因公共利益变更、解除协议应当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且应对企业的投入成本和信赖利益损失给予公平、合理、及时的补偿,并解决遗留问题。企业应固定投资、建设、纳税等证据,先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签约前是防控风险的最佳时机。律师可对优惠政策来源、用地取得方式、奖补节点、配套承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设置担保和退出机制,避免落入无法兑现的“空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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