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是地处京津之间,北三县(三河、大厂、香河)与北京城市副中心一体化发展,临空经济区和各类园区承接京津外溢产业和总部、科研、临空经济资源。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临空经济区开发、园区协议和用地手续办理中,企业围绕政策兑现、规划调整、协议履行与政府之间的行政争议时有发生。随着廊坊临空经济区、北三县(三河、大厂、香河)、廊坊开发区、固安、永清等承接区等项目和平台的推进,企业在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特许经营、环境与安全执法、财政奖补兑现、政府采购和账款结算等环节,与政府及其部门、园区管委会之间的行政争议时有发生。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政企纠纷团队提示:廊坊企业遇到“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承诺和行政协议不兑现、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处罚、政府拖欠工程款和补贴款等情形,应先固定协议、会议纪要、红头文件、承诺函、土地出让文件以及投资到位、纳税凭证和往来沟通记录,再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主张权利。

一、廊坊政企纠纷律师提供哪些服务

  • 招商引资、投资协议、PPP与特许经营协议争议
  • 政府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纠纷
  • 行政许可、审批、登记不作为或违法审批
  • 违法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财政奖励、补贴、政府投资款不兑现
  • 政府及国企拖欠工程款、采购款、服务费
  • 行政协议的继续履行、变更解除与赔偿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一揽子代理

二、可主张的诉求与权益有哪些

  • 要求政府继续履行行政协议、兑现书面承诺
  • 主张支付拖欠的财政奖补、补贴、工程和服务款项
  • 对违法停产停业、行政处罚请求撤销或确认违法
  • 对因公共利益变更、解除协议主张公平合理补偿
  • 因政府违约毁约造成财产损失的,请求依法赔偿
  • 对“新官不理旧账”、换届毁约申请监督并追责

三、廊坊案件的一般办理步骤

固定证据与协议审查

完整收集投资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红头文件、承诺函、土地出让文件、付款及纳税凭证、往来函件,审查协议性质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

书面催告与行政投诉

先向行政机关书面申请履约、兑现承诺,并可向上一级政府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投诉,请求督促履行、解决项目遗留问题。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不履行行政协议、违法处罚、违法停产停业等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不履行协议的起诉,参照民事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继续履行与赔偿并举

诉讼请求可同时要求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并对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对单方变更解除不服的,注意六个月起诉期限。

执行回款与信用修复

推动生效裁判和调解的执行,争取款项落地、许可恢复,并同步处理企业信用、税务和经营资质的修复。

四、法律依据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2020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0/23/content_5443963.htm
  •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订,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八条规定除法定情形外,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第五十一条规定政务诚信、不得因换届、机构调整、责任人更替违约毁约,因公共利益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公平合理及时补偿并解决遗留问题,重点治理招商引资领域政府失信;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及时支付账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违约毁约、以负责人变更为由拒付欠款的追责与赔偿。
    https://hbdrc.hebei.gov.cn/gzdt/202403/t20240327_111920.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2020年1月1日施行):第一条、第二条界定了行政协议范围(含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协议及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协议);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的判决方式与赔偿补偿;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相对人不履行协议的起诉期限。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09971.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十二条将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纳入受案范围;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政府违法违约毁约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可依法在行政诉讼中一并主张赔偿。
  • 五、廊坊常见问题

    先固定证据,而不是急于停工或信访:把招商引资协议、投资协议、会议纪要、红头文件、承诺函、土地出让文件、付款凭证、投资到位和纳税证明、往来函件收集齐全,再书面发函申请履约,同时可向上一级政府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投诉;仍不解决的,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等法定情形外,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没有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的停产停业要求,企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就因此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
    可以。《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及时支付中小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账款。属于行政协议或行政行为的,可走行政诉讼;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则通过民事诉讼追索,并可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一条都明确禁止以换届、机构调整、责任人更替为由违约毁约。企业可凭协议和已履约证据,要求继续履行;确因公共利益变更或解除的,应获得公平合理及时的补偿并解决遗留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9〕17号第二十五条,行政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人民法院一般应当确认无效(法律、行政法规或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招商引资、特许经营等行政协议争议,通常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签约前应特别注意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
    400-159-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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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面内容为普法与业务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所涉补偿标准、政策口径以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官方文本为准。具体案件建议拨打 400-159-8098 咨询,正式委托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